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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侵权债务还是合同债务-【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9:25:01 阅读: 来源:耳环厂家

借贷网讯  该债务是侵权债务还是合同债务呢?2002年7月27日10时30分,原告颜松柏之妻董志明搭乘被告王川的摩托车后座,均未戴安全头盔。与张知贵的川L17181号货车同向行驶,当前面一大客车在路旁左边停车上下旅客时,张知贵驾车超越摩托车,由于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及被告王川驾摩托车没有紧靠右侧让行,使摩托车往右偏倒,董志明因向左侧坐而住左侧卧倒在地,被张知贵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该案具体案情情况如下,经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王川与张知贵负同等责任。2002年10月11日,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汤福奎、许明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王川和张知贵各赔偿原告28880元,张知贵已当时付清,被告王川向原告订计划分五次付清,最后一次为2004年8月31日。2004年8月18日,被告王川向原告出具了25800元的欠条,2010年3月1日再次出具了欠条。

该案经过法院的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2002年10月11日,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持原、被告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并部分履行,本院予以确认采信。被告按照协议已经履行了3000元,对下欠的25800元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至今未予给付,已形成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最终该案审理结果如下,被告认为应当用工伤赔偿的费用抵扣的辩解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给付欠款,符合上述规定,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被告王川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颜松柏人民币25800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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